
国务院办公厅关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,全文如下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国务院批准,现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日(周四)日(周六)放假调休,天。1日(周日)上班。
二、春节:2日(农历腊月二十八、周日)日(农历正月初七、周一)放假调休,天。2日(周六)、2日(周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日(周六)日(周一)放假,天。
四、劳动节:5日(周五)日(周二)放假调休,天。5日(周六)上班。
五、端午节:6日(周五)日(周日)放假,天。
六、中秋节:9日(周五)日(周日)放假,天。
七、国庆节:10日(周四)日(周三)放假调休,天。9日(周日)、10日(周六)上班。
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,实际形成较长假期,推动错峰出行。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疫情防控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5日